企业等级: | 普通会员 |
经营模式: | 生产加工 |
所在地区: | 天津 天津 |
联系卖家: | 翊隆客服 先生 |
手机号码: | 13116091746 |
公司官网: | www.tjylan.com |
公司地址: | 天津市南开区黄河道融创兰园1号楼11层1105室 |
发布时间:2020-09-14 23:21:32
什么情况下会判离婚?
什么情况下会判离婚? ①出现离婚的法定理由(如重婚、家暴、屡教不改、等恶劣情形); ②第二次起诉离婚(大概率可以); ③一方被,刑期较长; ④一方被宣告失踪; ⑤一方,情节较严重。 没有法定理由,次起诉离婚是否会判离婚? 答:一般不会判离婚。 对方下落不明,能否起诉离婚? 建议先去人口失踪,再凭人口失踪的报案记录起诉。将采用公告方式送达相关文书。
对方下落不明的送达及***问题
对方下落不明的送达及***问题 由于一方下落不明,导致另一方离婚障碍的现象较十年前日益增多。对于一方下落不明,以前有的的作法,是以对方当事人地址不明确,不符合《民事法》百零八条***条件为由不予受理;有的是让当事人宣告另一方失踪或,相关的***程序走完后,再行受理。这样处理,给当事人不仅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成本,而且也给当事人带来了巨大的时间成本。如果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,另一方要用几年的时间,才能达到解除人身关系束缚的目的,不利于时代的发展和效率。而现今,越来越多的采取了公告送达的方式。一般的具体做法为: 步:一方当事人向***起诉离婚; 第二步:按一方当事人提交的邮寄地址送达***文书,若被退回,初步证实对方下落不明; 第三步:由起诉方当事人或向有关部门收集另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、杳无音信的补强证据,进一步认定对方***文书地址无法直接送达; 第四步:由在公告栏和相关媒体上刊登公告,进行公告送达。在公告中告之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及不及时参与的***后果。公告期国内案件六十日,涉外案件六个月。 第五步,公告期满,视为送达,进行缺席开庭和。一般会离婚。 当然,这种案件处理方式也有弊端。实践中曾出现一方恶意声称另一方下落不明的情况,再设计收集相关证据,使得很多下落并非不明的另一方当事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,稀里糊涂地被解除了婚姻关系,甚至财产权利也受到了恶意的侵害。由于人身关系的不能申请再审,因此,一旦出现恶意得呈,将无法补救。
短信的证据效力及其认定
短信的证据效力及其认定 离婚案件中短信作为当事人证据的情况相当普遍。比如,证明当事人另一方有,或证明财产权属关系等。对于短信的效力认定,目前还没有形成普遍的认识,一般内地很少就此作出代表性的。《人院报》曾于去年刊登过一个判例,认定短消息可以作为定案的证据之一。虽着手机的普及,上海不得不研究短信作为证据效力的***理论和实践问题。手机短信与电子邮件不同,手机短信具有真实性、客观性、不易修改性、闪存的封闭性特点,同时短信内容不容易。一般的手机功能是不能的。此外,手机短信具有关联性,表现在二个方面。其一,每个码只能在一个收发,有发信人的,有时间,有内容,有的还有姓名,通过短信内容查到码,具有涉案关联性;其二,两个号码收发,具有对应性。从手机短信的合法性来看,要通过合法的入网手续或卡,办了手续后,合法使用,收到短信是合法的。因此,符合下列情况,还是有依据将短信作为有效证据的: (1)保护手内短信不被删除;保存好,手机内容有一定的储存空间; (2)固定下来,公证处的人员公证一下,摘成书面文字,进行公证,具有法定证明效力,对方要提供相当效力大的才能。多数情况下,公证证明是被采纳的。 (3)时,交给,当场制成笔录。办公证时,注意保存手机型号,品牌,这样可以证明手机内容是无法修改的,这个一定要公证。 呵,正因为如此,奉劝各位不要轻易将自己的手机借与他人发短信。否由,他人一旦发出不利已的短信,手机持有人不能证明不是自己所发,要承担不利的***后果。
免责声明:以上信息由会员自行提供,内容的真实性、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会员负责,产品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。产品网不涉及用户间因交易而产生的法律关系及法律纠纷, 纠纷由您自行协商解决。
风险提醒:本网站仅作为用户寻找交易对象,就货物和服务的交易进行协商,以及获取各类与贸易相关的服务信息的平台。为避免产生购买风险,建议您在购买相关产品前务必 确认供应商资质及产品质量。过低的价格、夸张的描述、私人银行账户等都有可能是虚假信息,请采购商谨慎对待,谨防欺诈,对于任何付款行为请您慎重抉择!如您遇到欺诈 等不诚信行为,请您立即与产品网联系,如查证属实,产品网会对该企业商铺做注销处理,但产品网不对您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!
联系:304108043@qq.com是处理侵权投诉的专用邮箱,在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,欢迎您向该邮箱发送邮件,我们会在3个工作日内给您答复,感谢您对我们的关注与支持!
天津翊隆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电话:131-16091746 传真:131-16091746 联系人:翊隆客服 13116091746
地址:天津市南开区黄河道融创兰园1号楼11层1105室 主营产品:企业管理咨询,市场营销策划,企业形象策划
Copyright © 2024 版权所有: 产品网
免责声明:以上所展示的信息由企业自行提供,内容的真实性、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企业负责。产品网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。
您好,欢迎莅临翊隆,欢迎咨询...